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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发挥教育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我省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特色的职业本科人才培养路径,支持立项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数量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本次教改项目申报采用“名额分配到校、学校遴选报备、省厅确认公布”的方式进行。根据省厅名额分配数量,本次我校可以向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数量为10

三、选题范围

各单位、部门结合学校“十四五”期间教育教学相关重点工作,深入研究职业本科“厚药德、明药规、强药技、懂智造、接国际、能创新”的“六位一体”内涵及人才培养路径,为药科类职业本科人才培养探索培育路径提供“浙药”样板。依据文件中的立项范围要求自行申报,并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和探索。各申报项目题目自拟,研究内容应注重现实性、普适应、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意义。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跨学校联合立项和组织推进。具体选题范围包括:

A专业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B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C实训实践指导和实习管理、D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E学业评价和招生考试、F技能培训竞赛和素质养成、G教学能力提升和教师团队建设、H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教学合作、I劳动美育和身心健康教育、J产教融合、K教育体系建设、L其他。(课程思政类教学改革项目已分两批单独立项,本次不在申报范围内)

四、申报及结题要求

1.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承担主体研究任务,项目组其他成员不超过五人;参与人不同时参与本校2个以上项目。研究周期内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成员需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得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在任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本校总数的20%

4.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研究周期内,立项建设的项目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教改论文,论文发表时请注明项目来源。

5.研究周期内,立项项目如未能发表中文核心论文,申请结题时须取得和中文核心论文等值的教学成果,等值成果要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具体等值如下:

1)教学成果奖类:市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1、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

2)教材类:作为主编入选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

3)课程类: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排名前1、国家在线精品课程排名前3

4)师生竞赛类: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五、项目管理

1.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初评初审工作,申报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结合本单位(部门)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项目申报类型,避免研究领域过于集中,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2.教务处将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择优推荐并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万元。

六、材料报送

1.项目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汇总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提交wordPDF盖章版);

2)《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成员签名处需插入电子签名,提交word版)。

2.请各单位、部门于6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258220955@qq.com,时间紧,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839039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附表(请到OA系统下载)

教务处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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