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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补修、退役免修学生学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药大〔2022〕71号)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重修、补修、退役免修学生学业指导,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务系统重修、补修申请已开放,截止时间33116:00;

二、退役申请免修课程并获得学校批准的学生,其课表必须有相关免修课程,期末老师录入免修成绩,学生才能获得相关学分。免修课程可以通过期初置课、选课等渠道添加,如果错过,可以通过补修申请添加;

三、本科学生重修、专科学生自学重修按照《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药大〔2022〕71号)相关条款执行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申请理论部分免听,免听在教务系统内与重修同时申请

四、相关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相关部门、学院49日下班前完成审核、统计、课程安排和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学生的通知工作;

六、410日至412日,全体学生及本学期任课教师进入教务系统核对本学期课表,如确实需要加减课程,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任课教师发现上课名单不准确,请及时反馈学生学院学生学院审核汇总(附件),电子稿及签字盖章纸质稿418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七、学生所在学院务必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仔细审核学生重修、补修、免修课程,注意学分、课程性质、考试方式等要求;

八、学生开课初期须与所在班级的老师取得联系,清楚课程考核方式、方法,完成课程要求,取得过程性成绩,不得到期末才去找老师参加考试;

九、学院、教师需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包括期初、期中、期末等的辅导工作;

十、请各学院做好通知落实工作。

教务处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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