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做好2018年教学实习检查走访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内容及要求
1.各学院做好实习合作单位走访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要求9月20日前拟定《教学实习检查走访安排表》报教务处。实习检查走访时间为教学实习的整个周期,各学院认真填写《实习单位走访记录单》,其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学生评价部分将作为指导教师聘任、评优评奖等的依据。
2.各学院做好实习合作单位教学实习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
3.各学院做好实习合作单位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10月30日前采集完成《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信息采集表(单表)》(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证明材料)并汇总成《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信息采集表(汇总)》报教务处。其中实习合作单位须至少有4名实习生且不是学生自主实习的实习单位。
4.各学院做好实习周汇报工作,要求每周一完成前一周《教学实习情况周报表》报教务处。
二、说明事项
1.相关工作详细内容可参照附件《2018年实习工作方案(09修订)》。
2.学院各自联络的实习单位名单另发。
教务处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