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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3-31   浏览次数:

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师资队伍情况,为了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才,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师德修养

1、教师要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教师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教育法和教师法及其它教育、教学文件,努力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进行改革和创新。

3、教师要忠于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讲究实效。

4、教师既要关心爱护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做到教书育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教师力求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举止稳重、礼貌待人。

6、教师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任课资格

1、具备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从事高职教学。

2、教师应认真学习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师伦理学、教育法规、政策,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讲究授课艺术。

3、教师不得私自去外面上课,一旦发现,应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其任课资格。

4、新开课、新上课的教师须经试教,合格后才能任教。

三、对教学各环节的要求

(一)备课

1、依据教学大纲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并据此撰写讲稿,设计编制CAI课件。教师须提前两周写好教案,教案针对不同教学对象、教材要有一定的更新率。

2、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因材施教。

3、及时关注和了解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研究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纳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二)讲课

1、以导学为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参与教学的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研究性讨论式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会学生终身获取知识和技能的本领,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2、依据课程教学内容要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激活课堂教学,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3、按时上下课,不准随意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时,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4、讲课语言要精炼,表述要准确,应讲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教态好,衣着整洁大方。

5、积极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使教与学更加协调一致,达到双向满意。

(三)辅导答疑

1、集体辅导和个别答疑相结合,注重方法上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注意在辅导答疑中发现优秀学生,鼓励他们努力进取,对于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到见解要及时肯定,给予支持和帮助,促其发展。

(四)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和课程论文)

1、布置与批改学生作业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效果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布置作业应有较强的针对性,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要求,并切合学生的实际。

2、应及时将批改作业的情况反馈给学生,使学生及时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

3、对于未按时完成作业、抄袭他人作业的行为,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平时成绩。

(五)实验实训

1、实验实训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从准备实验实训、指导实验实训到批改实验实训报告。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实验实训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实训,并有实验实训教案,提前做好实验实训准备及预试。要求学生提前预习,并进行检查。

3、在实验实训过程中指导学生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使学生通过观摩、测量、处理实验等,获得分析实验实训结果、撰写实验实训报告的能力。

4、根据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的表现及实验实训报告的水平、质量评定成绩,对特别优异的学生可酌情加分。

(六)实习

1、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消化、体验、研究的综合实践环节。必须按教学计划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课教师在聘任期内至少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实习或学生技能竞赛一次。

2、为保证实习的质量,指导教师需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考察、落实实习的必备条件,作出具体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对学生精心指导、严格要求,严格实施实习计划;在实习中还要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与安全。

4、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将学生实习成绩及总结报系。

(七)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2、指导教师应积极主动地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或指导学生根据需要自拟开拓性的选题。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性质和内容,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要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指导交流,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使学生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提高研究能力。

4、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督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以保证选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杜绝以教代学的现象,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创新能力的培养贯彻于毕业设计(论文)始终。

5、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详细评语与平时成绩。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完成相关资料和表格,并报教研室审查后送答辩委员会。

(八)考核

1、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不出偏题、怪题,坚持“三基”教育的原则。综合题要突出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创新的能力。命题要依照考试要求,做到数量适度,难易适中。试题需从易到难,形成梯度。命题要使班级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分布合理,能够真实反映出每个学生的实际水平。

2、教师要参照标准答案批阅试卷,不能以个人感情随意增减分数。对于以独到见解、创新思维取得的正确结论要充分肯定,给予鼓励。考试后三天内要将试卷分析、学生成绩单送系、部,以备汇总上报教务处。成绩报出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要做好平时成绩的记录,注重过程性考核。

四、在教学管理方面对教师的要求

教学管理与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关系十分密切,管理内容很多,牵涉到与教师因素有关的考核、学籍、评价、奖励等,特对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核的管理

1、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分为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开卷、闭卷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考查主要是对学生作业、实验、平时学习情况、参与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效果的检查,还可以采取测试方法等。

2、考试命题:为了确保教学质量,要争取逐步过渡到教考分离的管理方式。必修课考试有条件的要由教研室集中命题,交系、部审定,(凡备有题库的由系、部负责组题),其它课程有条件的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共同拟定试卷,交系、部审定。

3、试卷保密:试卷在命题、审题、排版印刷、运输过程中要严格保密。凡是接触试题的同志都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泄露考试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场监督:加强考试管理,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对本单位的考试全面负责。考试时主讲教师必须到场监考或巡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违纪处理:在考试期间对教师违纪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6、考试改革:考试改革是今后的发展趋势,鼓励教师在坚持“三基”教育的同时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从考试的内容、形式、方法上积极探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改革。对改革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奖励。

(二)学籍管理

1、任课教师填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将学生的各项成绩(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总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交系、部,汇总报教务处。(一式二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

2、学生成绩登记表是评价学生学习状况的原始依据。将它分装在系、部教学档案内,长期保存备查。

3、教师要配合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做好学生考勤记录工作。

4、学生学籍管理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三)教学质量的检查管理

1、教师要主动接受与配合教学检查,虚心听取专家和领导的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2、教学检查分为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分为单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形式分为听课、查阅教师备课资料、咨询、质询、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等,学生评价教师将作为主要检查手段之一。

(四)奖励与处分管理

1、为激励教师搞好教学工作,学校建立教学改革基金和奖励基金,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对有突出业绩的教师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并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学校制定《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对于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按《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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