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现就教师课堂教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教师上课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并携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学生名册。
2、教师上课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3、教师上课应准时进课堂开讲,不迟到早退;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不擅自停课或调课。
4、教师上课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教育,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与纪律。
5、教师进课堂上课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
6、教师执行本规定的表现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