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师讲课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凡本校专兼职教师新开课(开新课)均应通过试讲。
2、试讲工作由系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系部、中心应在每学期期中制定该学期试讲工作初步计划。
3、试讲内容可由试讲教师自己确定,也可由系部、中心指定。
4、试讲教师在试讲前应认真做好准备,熟悉试讲课程的大纲,对课程内容掌握有一定深度和广度,写好教案,并将试讲章节的简要教案交系部、中心。
5、试讲一般为1—2课时。试讲教师讲课时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常规。
6、试讲时,有关系部、中心将试讲教师拟写的简要教案发给每位听课人员,听课人员应认真听讲,做好记录。
7、试讲结束后,由系部、中心组织评议,就试讲教师的讲课内容、方法、效果等作出评价,给出是否通过试讲的结论。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