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十一周至第十二周(5月2日-5月13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检查:(1)日常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管理运行方面的各项规范以及落实执行情况;(2)课堂教学创新开展情况;(3)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开展情况;(4)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开展情况;(5)教研活动开展情况;(6)创新创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情况;(7)实践教学运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教师教学
1.教学计划的执行、各项教学活动的实施情况,包括任课教师的课程设计执行情况、答疑辅导、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等;
2.教师课堂教学整体效果,包括教师授课情况、教师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创新落实及效果等;
3.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情况,包括实验实训教学规范情况(如实验实训授课计划的执行、实验实训准备与预试、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的规范指导等)、开放性实验的开展情况与效果、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情况、生产实习学生双周日记回复情况。
4.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落实情况,包括青年教师听课、助讲、培训的执行与效果,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等。
(二)学生学习
1.课堂纪律:学生迟到、早退及旷课情况,上课期间吃零食、睡觉、玩手机等现象以及是否完成作业等情况;
2.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学生技能竞赛参与情况和效果。
3.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后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课程的学习情况;
4.学生重修课程的学习情况;
5.大三校外实习学生的住宿安全情况。
(三)教学管理
1.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运行和落实情况;
2.各教研室工作及教学活动开展情况;
3.各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对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习、重修课程的学习、大三学生的实习等方面的指导;
4.各学院关于开展课堂教学创新的举措;
5.创新创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采取领导、同行听课、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教学档案抽查等形式,以学院(中心)自查、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督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1.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学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要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动员,成立学院(中心)教学检查小组,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报教务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校教学督导组将对各学院(中心)教学检查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听课要求:学校成立听课小组,随机在全校范围内听课;各学院(中心)自行组织本部门的教学观摩、相互听课、评课工作。
3.座谈会要求:
(1)各学院负责召开本部门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充分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落实改进。
(2)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将组织全校性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生评教要求:各学院要组织好学生及时、有序进行网上评教,评教时间另行通知。
5.各学院自查基层教学组织有效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效果。
6.各学院也可结合学院实际开展一些特色活动,丰富检查内容,提高检查效果。
7.各学院(中心)要及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检查总结
1.各学院(中心)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总结一式两份,经学院(中心)签章,一份学院(中心)存档,另一份于
5月1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工作总结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258220955@qq.com。
2.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抽查情况、座谈会意见等资料,结合学院(中心)的自查情况,形成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上报校领导,并向各学院(中心)反馈。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