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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四批校级“创新示范课堂”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学校创新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不断构建优质高效课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拟遴选第四批校级“创新示范课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1.本次遴选的创新示范课堂将从学校立项的第四批课堂教学创新项目中择优选出。

2.创新示范课堂参评的标准重点在于,课程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突出、深受学生喜欢。

二、评选办法

1.各学院自行组织推荐,结合第四批课堂教学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根据创新示范课堂的建设标准,选拔有一定的教改基础、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好的课程作为推荐对象。每个学院推荐的创新示范课堂的数量不超过2个。

2.学校将成立评定考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创新示范课堂安排随堂听课。

3.学校将暂定16日下午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要求申报负责人做好PPT课件,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汇报。

4.综合随堂听课及现场评审成绩,评选出第四批校级“创新示范课堂”5门。

三、评选结果及应用

1.对认定的校级创新示范课堂,将授予“校级创新示范课堂”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结果纳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

2.项目进一步培育后优先推荐为次年的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3.校级创新示范课堂将作为观摩课面向学校开放,供全校师生观摩学习,开放周期2年。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1215(周四)10:00统一将《创新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创新示范课堂申报表》纸质稿各一份提交至教务处319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

附件:

1.《创新示范课堂项目推荐汇总表》

2.《创新示范课堂申报表》

 

教务处

201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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