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内涵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凝炼和培育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七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均可依照规定申报。鼓励跨部门整合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包括高校协同创新、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特色学院建设、高职综合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学成果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30日。
3.教学成果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一定的影响。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并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4.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和挖掘整合,遵循“同类整合,好中选优,凝炼特色,择优推荐”的原则,推荐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参加学校评选。
2.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详细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表》(纸质稿1份),同时提交反映教学成果研究水平的成果相关佐证材料1份。各部门初评审核后,统一将申报纸质资料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送交教务处311室陈老师处,逾期不候,另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
3.请各申报单位、部门及个人深入领会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18]9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
四、表彰奖励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学校对获奖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宁波市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
附件:(请到学校OA系统下载)
附件1: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附件2:《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及附表
2018年4月19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