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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学校2016年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3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8项省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组织与审核鉴定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验收结果报教育厅审核。学校按照要求,将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小组,采取现场汇报答辩、专家评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答辩会议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可对照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提前准备好10分钟的汇报PPT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报省厅备案,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三、材料提交

(一)《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稿1份)

(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纸质稿5份)

(三)《课题总结报告》(内容自拟,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结论与效果、创新意义、研究价值、推广及效益等方面)(纸质稿5份)

(四)《成果汇总表》(见附件)及佐证材料:反映课题成果成效的已发表论文、专著、教材及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支撑材料。(成果必须是在课题立项之后取得的。)(电子稿提供)

(五)《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纸质稿2分,仅限有变更的项目填写);

(六)《xx学院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稿1份,见附件)。

请各学院于2018127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311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223051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各项落实工作,认真总结项目管理及建设情况,及时通知本部门项目负责人填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附件:(学校OA处下载)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及《汇总表》、《结题验收报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2. 《学校2016年度省教改、课改项目立项名单汇总表》

3.《成果统计汇总表》

4.XXXX学院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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