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食药行指委《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
各项目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食药行指委〔2018〕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承接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数据采集对象 我校承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的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见附件)。 二、绩效数据采集内容 1.绩效报告。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承接的《行动计划》任务(项目)参考绩效采集要点(见附件),全面、系统总结《行动计划》项目三年执行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2.绩效数据。各项目负责人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任务(项目)绩效数据,根据实际《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执行情况认真填报。(登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平台:http://jihua.36ve.com/index.php/site/loginp”在线填报,账号和密码另行通知项目负责人。) 3.支持文件。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各单位(部门)制定的支持《行动计划》相关任务(项目)的政策文件。 4.典型案例。各负责人结合实际《行动计划》任务(项目)进展情况,每个项目撰写1个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控制在600字左右。 三、绩效数据采集要求 各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绩效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将项目绩效报告、典型案例、项目支持文件等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258220955@qq.com;以上文件命名统一为:“序号-文件名称-部门-负责人”(如:XM-1-支持文件-xx学院-姓名,XM-1-绩效报告-xx学院-姓名、XM-1-典型案例-xx学院-姓名,XM-1-绩效数据-xx学院-姓名)。 四、其他 请项目所在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提交工作,提交的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如有咨询,请联系教务处陈老师;联系电话:88223051。 附件:1、《行指委通知》(含绩效采集点)2、《绩效报告提纲》3、《学校各部门承担任务(项目)汇总表》4、《平台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18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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