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升本办公室)
 首页  工作职责  人才培养  教学建设  教务管理  考务管理  实践教学  下载专区  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动态信息>>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省级“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省级“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实行“分名额到校,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制”原则。根据省厅名额分配数量,我校可以向省厅推荐项的省级“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数量为6。(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择优推荐上报的项目中一线教师的项目不少于3项)

2.具体申报要求、立项范围、立项程序等参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的文件要求。

二、申报指南

落实国家“职教二十条”政策方针,各单位、部门结合学校相关重点工作,依据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题目自拟,研究内容应注重现实性、普适应、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意义。

1. “药德、药规、药技”三药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与研究

2. 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改革探索

3. 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探索与实践

4.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机制、路径、方法研究

5.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提升路径研究与探索

6. 其他学校改革发展中需要研究的教学改革问题

三、申报具体要求

1.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他人员均可申报。鼓励与行业企业联合申报,项目主持人须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校企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教师)

2. 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教育厅立项的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 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4. 根据省厅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专家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要求申报负责人做好PPT课件进行汇报。

5. 各学院推荐限报2项,其他部门推荐限报1项。

四、项目管理

1. 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初评工作,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实施与研究、结题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此推动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

2. 教学研究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3. 择优推荐并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4. 项目结题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对教改项目结题的规定,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文发表时请注明项目来源)

五、材料报送

1. 请各单位、部门于112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203室,逾期不予受理。

2. 提交材料要求:纸质稿申请书一式5份(部门审核,首页盖部门公章)、纸质稿汇总表一式1份(部门盖章),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8220955@qq.com。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8839039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

3.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115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 Reserved.
浙ICP备11036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