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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暨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教学内涵发展,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凝炼和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根据学校规定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通知》(甬教高〔2020〕15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学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暨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建设方面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根据文件要求,凡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研究人员等,均可依照文件规定和评审指标参与校级或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鼓励跨部门整合申报。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1.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教学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产教融合、专业建设、“三教”(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成果。同时,鼓励相关人员加大思政课教研工作力度,有效开展思政课教学改革,凝练、推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思政课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成果须经过2年(含)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3.教学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我校。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正式教职工,并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情况下不能重复申报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奖。

5.申报学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需分别填写校级教学成果《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汇总表》和市级教学成果《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汇总表》;历年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但未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申报时只需填写市级教学成果《申请书》、《论证活页》、《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及评审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整合资源、积极申报,推荐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参与评选。

2.严禁弄虚作假,对于获奖成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者,经查证属实者,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3.凡申报校级或市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申请书》、《活页评审表》、《申报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包括目录及佐证文件,转化为PDF格式)。

4.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与市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不同,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材料,报送至各牵头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初评审核后(汇总表中须排序),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指定邮箱:258220955@qq.com,逾期不候。如有咨询,请联系教务处陈老师,联系电话:664731。

附件:《申报通知》及附表(详见OA通知栏)

教务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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