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浙药高专〔2019〕6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各学院D20、Z20学生。
二、申请资格
具体详见附件1。
三、可接收名额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转专业工作具体各专业可接收名额详见附件2。
四、转专业程序
登陆教务系统网上申请(详见附件3)。
1.学院录入转专业计划人数
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16:00。
2.学生申请
(1)申请时间:2021年2月19日8:00-2月25日22:00;
(2)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同一录取类别专业,D20学生申请D专业,Z20学生申请Z专业;
(3)每位学生最多可以申请同一类别2个专业。
3.学生学院审核资格
学生学院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审核转专业资格名单,并将名单于2020年2月26日16:00前上报教务处,汇总后发接收学院审核。
4.接收学院审核、公示
各接收学院根据转专业接收方案,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于3月4日16:00前完成。对公示提出异议的,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及时反馈情况。
5.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学校下发转专业文件;
6.学生到接收专业报到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相关部门、学院做好学生跨校区搬迁工作,学生开始在新专业学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转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要求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并将情况告知家长征得同意后,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2.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正式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学生转专业后,须跟班就读,其修读课程学分要求及毕业资格审核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
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浙药高专〔2019〕64号)
2. 关于公布2020级第一次转专业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的通知
3. 转专业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1月8日